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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文化建设与律师行业发展

  • 分类:东晟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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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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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论律师文化建设与律师行业发展   摘要:1993年我国律师体制改革后,律师事务所被定义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逐步由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向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转变,律师从国家行政事业人员逐渐转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执业者。律师文化建设不仅是解决当今律师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关键,更是促进律师行业向高素质、高层次发展的必由之路。律师文化建设对律师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具有导向、激励、凝聚、约束、保障等作

论律师文化建设与律师行业发展

【概要描述】论律师文化建设与律师行业发展   摘要:1993年我国律师体制改革后,律师事务所被定义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逐步由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向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转变,律师从国家行政事业人员逐渐转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执业者。律师文化建设不仅是解决当今律师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关键,更是促进律师行业向高素质、高层次发展的必由之路。律师文化建设对律师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具有导向、激励、凝聚、约束、保障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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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文化建设与律师行业发展

 

    摘要:1993年我国律师体制改革后,律师事务所被定义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逐步由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向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转变,律师从国家行政事业人员逐渐转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执业者。律师文化建设不仅是解决当今律师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关键,更是促进律师行业向高素质、高层次发展的必由之路。律师文化建设对律师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具有导向、激励、凝聚、约束、保障等作用。我国正处在一个整体转型的大发展时期,律师文化建设成果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法治进程。因此,必须积极加强律师文化建设,通过建立律所内律师承办案件的团队合作制度、完善律师的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完善的律所营销制度和律师执业推广制度等方式,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   律师文化   建设   律师行业   发展

 

    1993年我国律师体制改革后,律师事务所被定义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逐步由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向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转变,律师从国家行政事业人员逐渐转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执业者。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律师文化建设问题已是迫在眉睫。我国的律师文化建设不仅是解决当今律师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关键,更是促进律师行业向高素质、高层次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律师文化的含义与特征

 

    文化,通常是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称。众所周知,文化是有力量的,它的力量就在于能够营造一种使人遵从的氛围,并以此来规范一个人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生活信念等。因此,律师文化将成为律师事业发展的管理软件,其能发挥物质资源等硬件所起不到的作用和功能。

 

    (一)律师文化的内涵

 

    所谓律师文化是指律师群体在所处法系环境、社会经济政治体制以及在法律服务的实践中形成的,能够为广大律师认同并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律师行业文化、所文化和律师个体文化。

 

    由于律师文化具有社会一般文化的普遍性,又具有依托律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律师文化的内涵集中体现在理念文化和行为文化两个方面。律师理念文化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认同或形成的成长观、发展观、价值观等一直影响着律师执业生涯的思想观念的总称。律师行为文化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和社会交往中形成的具有规范性、制约性、行业性的惯例,是理念文化的外在行为表现,包括律师执业行为的约束、律师制度制定与实施、律师机构管理等。

 

    (二)律师文化的分类与特征

 

    1、律师个体文化。律师是律师文化的主体,律师文化必然依附于律师这一特定职业,所以律师个体文化是以律师的言行、举止和执业活动为载体来反映和传播的一种文化现象。它包括律师的个人气质、人格力量、精神面貌、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以及律师形象。

 

    2、律师事务所文化。它是律师事务所基于自身的传统特色、价值理念,通过全体员工在工作、共事过程中形成的自己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思维模式。从形式上讲,所文化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属于人的思想范畴,亦指律师的价值理念;但从内容上讲,则是律师事务所的整体视觉效果,发展规划与远景战略、管理运作制度、法律服务模式等,其本质是一种做大做强做有文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观、经营观,是一种唯真、唯善、唯美的追求。

 

    3、律师协会文化,简称行业文化。相对于所文化而言,行业文化是以律师协会作为整个律师行业的行业管理机关所倡导和营造的,为整个执业群体所认同和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行业文化是律师文化的核心部分,是律师文化本质上升到一定高度的集中反映,也是最能够形成行业标准与制度的规范来源。所以它影响和主导着整个律师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代表着律师文化的主流意识,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制约和影响,是一定时期律师行业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具有行业性与社会性,民族性与世界性,稳定性与发展性,统一性与多元性,时代性与政治性,传统性与发展性等特征。

 

    二、律师文化建设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意义

 

    律师是法律人,就其作用与地位而言,在英美法系国家常常有将其与教师、医生相提并论,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不仅仅是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具有了高层次的价值追求,成了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然而我国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却远不如教师、医生那样不可或缺,甚至还让人误解,被不少人认为是“见钱眼开”、“颠倒黑白”的人。因此,律师文化建设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意义深远显而易见。

   

    (一)导向作用

 

    律师文化建设可以自觉地把它所包含的基本理念,价值取向和道德准则渗透到律师心灵,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律师朝着正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发展。律师本身是自律性行业,寻求发展靠的是自律、自省、自悟,没有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最终将成为社会的畸形物。在现今社会商业化、趋利化日益加剧的现实面前,究竟什么是律师的身份?什么是律师从业的历史使命,社会价值和人格精神?这确实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二)激励作用

   

     律师文化建设能够调动律师的精神力量,提升律师的精神境界,增加律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律师为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国现阶段正从理念和制度上逐步过渡到法治社会,我们对此应充分认识并积极投入,因为每个律师都将成为民主与法制的守护者。有一位杰出的律师曾言“如果你最初是为了挣钱才从事律师这一职业,那么你现在就可以放弃这一想法。你会发现,在商界可毫不费力赚下大钱而且于心无愧。一个人若投身于法律职业,其宗旨就必须是先主持正义而后考虑生计。”目前,我们正身处律师事业快速发展、逐步成熟的阶段,对此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在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律师肩负的责任和期盼,虽然我们还要面对很多困惑和无奈,但我们更应该对律师的前景充满信心和期待。

 

    (三)凝聚作用

 

    记得一位知名律师说过“团体成就律师。”在社会和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律师应当越来越不再是独行侠,而是合作者。团队做为律师的发展平台,能够充分展示团队精神,共享人力资源,强力打造品牌,进而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可以经常在网上以及专业杂志上,看到许多律师事务所倡导团队合作,强强联合的文化理念,他们以共同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团结起来,推崇先进的文化、经营思想,在共同发展中追求社会和市场最大化的价值目的。

 

    (四)约束作用

   

    笔者认为,这里所谈论的约束作用,应当是具有主动性而且是内心自然而发的自我约束。显然这与律师职守上的规范约束有着明显的区别,后者表现为一种强制性和被动性。可以说,在“自我主动约束”过程中,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价值观念贯彻始终。若是真正实现自我约束作用,离不开律师对自身社会角色定位的认知。事实上,我们在衡平社会个体与群体关系,促成社会和人际纠纷合理解决当中,应当维护自己人格上的独立和礼仪上的尊严。律师当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生存发展本身离不开物质需求,然而律师的社会角色应定位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真我本色是捍卫法治、匡扶正义。

 

    (五)保障作用

 

    律师文化在律师行业内部可以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为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从修炼内功的角度看,我们应当从所容、所貌,律师的工作着装、举止、文明用语,律师事务所的宗旨、理念的展示和宣传、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抓好做起,因为这些都是律师文化内涵不可或缺的有机的组成部分。记得一位著名的学者说过“律师是社会的精英,优秀律师在很大程度上是荣誉感所造就的。体面的衣着,典雅的办公室,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似乎天已降大任与斯人,一切都变得神圣起来。”

 

    三、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促进律师行业发展

 

    通过上文的分析,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我国当前律师文化建设还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律协、律所的文化制度尚未成熟,律师素质总体水平不高等等。因此,必须积极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从而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

 

    (一)建立律所内律师承办案件的团队合作制度。

   

    当代社会的日新月异和精细分工,已经不能容忍万金油式的律师办案了。IT行业有一句名言“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这在律师行业也是适用的。我们有必要改变律师办案的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做法。我们能理解产生现在这种律师办案的原因,除了传统案件类型简单不需要分工协作的因素外,现在广为流行的律所提成制度也是重要原因。在这种简单的提成制度下,律师接到案子办完后就能按规定比例提成收入,他当然不愿意把案子交给其他律师做,尽管自己并不擅长这个领域。解铃还须系铃人,要解决这种问题,还得完善我们的提成制度。笔者认为,可以建立一种更完善的提成制度:在律所内确定一个转交案件给其他律师办理的净提成比例,即如果一个律师接到一个他并不擅长的领域的案子,可以把他交给律所,由其安排其他擅长此领域的律师办理,而他则可按照此转交提成比例抽取代理费,其他接办案件的律师则在剩下的代理费中获得合理收入。可以看出,这个转交案件提成比例的确定是关键,要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由律所具体确定。这样既能保证律师愿意转交案件,也能实行团队合作,提高办案质量,把律所做大做强。

 

    (二)完善律师的学习培训制度。

 

    老律师办案经验丰富,但要注重法律知识更新和现代办公软件的使用,学习培训制度对他们来讲也不是一句空话。当然,律师的学习培训主要是指年轻律师的培训。我国律师法规定要拿到律师执业证必须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全职在律所实习一年。这对抬高律师行业门槛、提高律师执业素质很有好处。问题是很多实习律师在律所的一年实习时间里很少有真正学到东西的。一般律所都没有完善的实习律师学习培训制度,有的也多是走形式。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强行规定律所对实习律师的学习培训制度:即对实习律师的学习培训仍以律所为单位,不由律师协会负责;规定固定的时间地点学习,并安排本所资深律师轮流培训;讲课内容注重办案实务,不搞空对空。

 

    (三)建立、完善的律所营销、律师执业推广制度。

 

    在提成制中,案源是律师的生命线,由其对年轻律师而言。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出现了很多律所和律师在推广业务方面出现了不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如给案件介绍人回扣、给法官检察官送礼、贬低同行、欺诈当事人等。因此改变律师形象、树立行业新风范必须建立新的完善的律所营销、律师业务推广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要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伦理道德,另一方面又要在现有基础上创新突破。有条件的律所可以组织专业的律所营销团队或委托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律所营销,执业推广,承接案件,再交本所律师承办,其报酬由律所按约定或规定支付。律所营销团队或受托的专业机构可以对该律所进行策划、广告宣传,但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伦理道德。我们有必要将这些规范具体化增强其操作性,这些都是我们律师文化建设的重点。

 

    四、结语

 

    我们不能否认律师行业是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发展,但从长远的眼光角度出发,推动律师业的发展必须注重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身的建设。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文化建设对这一特定行业的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建立一批规模所是发展的大方向。“发展是硬道理”,只有自身过硬,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更好的发展。因此,应当把律师文化建设当作一项系统工程去完成,以更好地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律师文化的内容体系构成》,《中国律师》2008年第9期。

 

    [2]《关于当前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中国律师》2010年第9期。

 

    [3]《论律师文化的构建》,《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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