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登报发“领养公告” 东晟律师支招助维护权益
所属分类: 东晟新闻
发布时间: 2015-04-08
近日,77岁的空巢老人郇某,通过常州晚报向社会发布“领养公告”,希望一个和和睦睦、其乐融融的家庭将自己“领”回家。针对此事件中的法律问题,晚报记者咨询了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的马鹏飞和潘芳英律师。两位律师表示,老人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等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出一个意向,在法律上,完全没有障碍。同时,也是一种创新的“养老模式”。不过,两位律师也提醒,在“领养”前,老人和“领养”家庭一定要签一个“遗赠抚养协议”。所谓“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全部或部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潘芳英表示,老人一定要清晰地表述自己的条件和要求,尤其精神层面的。比如,抚养人要陪自己一起吃饭,每周陪自己去公园……此外,也要明确赠与抚养人的财产内容,“双方没有异议,再签订协议。写明在什么情况下,如何终止协议。如果不签,一旦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就说不清了。”马鹏飞建议,双方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前,要充分征求老人子女的意见。签订协议时,可以找当地民政或司法部门见证。如果以后发生纠纷矛盾,可找见证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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