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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晟律师携手常州晚报法治大讲堂栏目, 讲述您身边的法与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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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期,常州晚报《法治大讲堂》栏目邀请东晟律师进行数期普法报道,从法律角度解读人民群众的身边事,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小编会定时将《法治大讲堂》栏目的内容通过公众号的形式分享给各位。 时下,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现象十分普遍,那么——原生家庭的“赞助费”,算赠与还是借款?热播剧《都挺好》已经结束,但该剧提出的有关原生家庭对子女影响的话题还在继续。剧中,父母给最宠的儿子苏明成买房的情节给人印象

东晟律师携手常州晚报法治大讲堂栏目, 讲述您身边的法与治(二)

【概要描述】近期,常州晚报《法治大讲堂》栏目邀请东晟律师进行数期普法报道,从法律角度解读人民群众的身边事,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小编会定时将《法治大讲堂》栏目的内容通过公众号的形式分享给各位。 时下,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现象十分普遍,那么——原生家庭的“赞助费”,算赠与还是借款?热播剧《都挺好》已经结束,但该剧提出的有关原生家庭对子女影响的话题还在继续。剧中,父母给最宠的儿子苏明成买房的情节给人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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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常州晚报《法治大讲堂》栏目邀请东晟律师进行数期普法报道,从法律角度解读人民群众的身边事,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小编会定时将《法治大讲堂》栏目的内容通过公众号的形式分享给各位。

 

时下,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现象十分普遍,那么——

原生家庭的“赞助费”,算赠与还是借款?

热播剧《都挺好》已经结束,但该剧提出的有关原生家庭对子女影响的话题还在继续。剧中,父母给最宠的儿子苏明成买房的情节给人印象深刻。事实上,生活中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比比皆是,然而,当子女的小家庭面临解体,财产分割时,这种原生家庭的“赞助费”常常引起纠纷:当未明确出资性质的前提下,它到底算是赠与还是借款?它是归出资方的子女本人,还是小夫妻双方?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判例。有意思的是,受邀本期大讲堂的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观点也刚好针锋相对。

 

同样是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

一个判属于赠与,一个判是借款

案例1

岳父母给女婿买婚房,法院认定属于借款

女儿小余结婚时,余某夫妇出资70万元(现金8万元,贷款62万元)给女婿黄某,黄某将这笔钱购买了一套房。3年后,女儿女婿闹离婚。余某夫妇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归还70万元借款。

庭审中,余某夫妇称,想到被告是自己女儿、女婿,就将钱借给了女婿用于买房,但女婿后来对其态度恶劣,竟殴打了岳母毛某导致她入院治疗。

黄某承认拿到岳父岳母的70万元,但他认为这不是借贷,而是岳父岳母赠送给自己用于买房款。

此外,原告方还提供了一份黄某的父亲黄某康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儿子、媳妇因购房向余某夫妇借款70万元。经法院询问,黄某康解释,这份《证明》确实是他写的。“我对儿媳妇很认可,但儿子对我们双方老人都很不好,媳妇比较讲理,因此她让我写这个我就写了。黄某康还表示,自己不记得当时是否有书面的借款协议,但知道房子是两原告出钱购买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黄某和小余共同偿还余某夫妇借款本金70万元。

判决书这样写道:在本案中,余某夫妇更是通过向银行贷款来给女婿。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的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没明确约定还款时间不代表就是无偿的赠与。在无明确证据证明赠与的情形下,综合款项的支付过程、支付方式及其他相关证据,本案款项的支付应为借款。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

给儿子儿媳出资买房,法院认定属于赠与

小朱与小齐2013年结婚,一年后,两人准备购买一套新房,总价76万元,于是向双方父母表明买房意愿,小朱父亲老朱通过银行转账给小朱5万元,而小齐父母也出资63万元。房子购买后,登记为小朱和小齐两人共同所有。

2017年7月,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男方父亲老朱将儿子小朱和前儿媳小齐告到法院,要求两人偿还5万元借款。

被告小齐辩称,这5万元是基于二被告刚结婚,原告作为男方父亲按照风俗赠送给子女的购房款,从未向她表示过这是借款,在她和小朱离婚前也从未要求过偿还。

被告小朱说,当初结婚时没钱购房,因此夫妻两向各自父母借款买房,他向父母借了5万元,前妻小齐向父母借了63万元,都没有写借条。后来两人闹离婚,岳父岳母逼着自己写了借条。而他自己为了挽回婚姻,没有要求小齐向自己父母写借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5万元应当认定为赠与,而非借款。理由是,现有国情中,基于双方亲缘关系决定父母出资是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除非借贷关系证据充足,一般宜认定为赠与。

 

律师观点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陈澍律师:如果没有明说借款,应该认定是赠与

“我个人认为,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借贷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为赠与。”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澍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婚房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要看当时双方的合意,并综合当时的证据来判断。

第一个案例中,如果没有黄某父亲的那份证明,法院最后认定属于赠与还是借贷还不一定。类似事件中,小夫妻双方一旦撕破脸,作为双方父母的原生家庭一方,有多少会像本案中黄某的父亲那样“深明大义”,向着儿媳一方说话呢?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也有将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行为作为赠与的判例。

“其实,对于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有关法律早就作出明确规定。”陈澍律师说,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陈澍认为,这一条款是对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与还是一方赠与的问题。在实践中,当夫妻二人要离婚时,通常会对父母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双方赠与出现分歧,即这笔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

现实生活中,购房款属于家庭大额开支,父母为了给子女购房,会竭力扶持。因此,在购房时,父母往往都是出于赠与的初衷,并不会出于借贷的意思指望子女今后全额归还,即使有应当明确提出,并要求子女写借据。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杨烨律师:如未明确说是赠与,则应该认为是借

在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烨看来,父母给儿女买东西是人之常情,但不能得出结论认为父母给子女买的东西这种行为就一定就是赠与的。

杨烨认为,赠与合同成立的首要条件是赠与人要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然而现实中,很多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时,不会明确说,“喏,这个钱是送给你们的。”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的情况下,该出资款应认为是对儿女的资金出借。

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款规定,杨烨律师认为,这个条款是为了解决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并非用来解决赠与还是借贷问题。“适用该款前提是,父母的出资款已经借助于各种形式要件,如书面文字、手机信息等,能够认定是赠与,在此基础上再解决是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问题。不能单纯将所有父母给子女买房的出资都认定为赠与。”杨烨说。

所以,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购房中给予资助,虽属于常态,但不能视为理所当然的赠与,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在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是否要求子女偿还,属于父母行使单方权利,与债权本身无关。

 

律师建议

为避免纠纷,可写借条,也可附条件赠与

相信大多数情况下,原生家庭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初衷,都是为了子女好。只是后来“情随事迁”,引发了争论。但争论归争论,两位律师都认为,作为原生家庭,要避免类似纠纷,在事发时可采取法律上的技术手段来规避。

律师建议,原生家庭在出资给子女买房时,可正儿八经写个借条。当然,写借条时不能因为借钱的对象是自己人而写得马虎,也要注意参考借条的基本要求,写得规范、合法。特别是借款的对象、用途、及资金来源,归还的时间等等。

另外,如果有父母认为写借条有失面子的话,律师建议可以写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即明确这笔出资是赠与给子女的,但合同上注明条件:今后子女发生离婚、或因偿还非法债务(如赌博、高利贷)要卖房时,当初赠与行为撤销,子女应全部返还父母当初赠与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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