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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晟律师携手常州晚报法治大讲堂栏目, 讲述您身边的法与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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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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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期,常州晚报《法治大讲堂》栏目邀请东晟律师进行数期普法报道,从法律角度解读人民群众的身边事,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小编会定时将《法治大讲堂》栏目的内容通过公众号的形式分享给各位。 “一起50万元嫁妆归属引发的大讨论”近日,浙江一对小夫妻为了50万元嫁妆的归属,闹到当地公证处。一时间,有关嫁妆、彩礼的法律问题引发了全国网友的关注。结婚时,男方给彩礼、女方给嫁妆是习以为常的婚礼习俗,但由此

东晟律师携手常州晚报法治大讲堂栏目, 讲述您身边的法与治(一)

【概要描述】近期,常州晚报《法治大讲堂》栏目邀请东晟律师进行数期普法报道,从法律角度解读人民群众的身边事,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小编会定时将《法治大讲堂》栏目的内容通过公众号的形式分享给各位。 “一起50万元嫁妆归属引发的大讨论”近日,浙江一对小夫妻为了50万元嫁妆的归属,闹到当地公证处。一时间,有关嫁妆、彩礼的法律问题引发了全国网友的关注。结婚时,男方给彩礼、女方给嫁妆是习以为常的婚礼习俗,但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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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常州晚报《法治大讲堂》栏目邀请东晟律师进行数期普法报道,从法律角度解读人民群众的身边事,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小编会定时将《法治大讲堂》栏目的内容通过公众号的形式分享给各位。

 

“一起50万元嫁妆归属引发的大讨论”

近日,浙江一对小夫妻为了50万元嫁妆的归属,闹到当地公证处。一时间,有关嫁妆、彩礼的法律问题引发了全国网友的关注。结婚时,男方给彩礼、女方给嫁妆是习以为常的婚礼习俗,但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位彩礼和嫁妆的呢?彩礼与赠与有什么区别呢?本期的法治大讲堂我们邀请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邱阳、李燕两位律师为大家讲讲相关的法律问题。

 

核心事件

结婚没几天, 小夫妻为50万元嫁妆吵翻天

最近,浙江余姚的一对小夫妻,刚结婚没几天,就因为嫁妆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

小杨是家中的独生女,出嫁时,小杨的妈妈为女儿准备了50万元的压箱钱作为嫁妆。当然,50万元现金太显眼,小杨父母把这笔钱打到了小杨的银行账户里。这事,小杨的丈夫小李是知道的。

双方摆了酒席后,小杨也正式过了门。几天后,小李突然开口问小杨,让她把这银行卡里的50万元拿出来给他,说生意上要周转。小杨则坚决不肯,称这是父母给自己的嫁妆,是压箱底钱,不能轻易动用。

而小李认为,两人已经登记结婚,风风光光地摆了酒席,不管在法律意义上还是风俗里,双方都已经是夫妻。这50万元的嫁妆,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自己当然可以动用。而且,自己也并非贪图这50万元嫁妆,主要最近生意上急需周转。

为此,小夫妻吵起了架,最后还闹到了公证处。当地公证处的公证员表示,从时间节点来说,嫁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给予女儿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以后,父母再给予女儿的。

通常来说,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给予女儿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听了公证员这番解释后,双方都表示理解。冷静下来后,也发现彼此在沟通过程中有误会,才会火冒三丈地起争执。

最后,小杨和父母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明确嫁妆系小杨父母对小杨的赠与。小杨也同意,悉数将50万元嫁妆交予丈夫,由其用于生意上的周转。

公证员解释说,现在,这50万元嫁妆的属性得以明确,是女方父母赠与女儿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万一以后双方婚姻状况有变故,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

 

律师说法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  邱阳律师:

嫁妆和彩礼都是赠与, 但处理法律依据不同

和男方给的彩礼一样,女方给的嫁妆也是婚礼习俗,本寄托着父母对女儿新婚的祝福。但生活中,离婚时,男女双方为嫁妆和彩礼闹上法庭的案例有很多。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邱阳律师认为,女方陪嫁的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一般在实际生活中,男女双方对于嫁妆的争议是,它到底是给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给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嫁妆要解决一个分割的问题。

对于嫁妆的处理,本案中公证员解释得很清楚了,以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为节点,领证前给的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今后离婚,仍属于女方。

在领证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个人的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女方家人明确说是给女方的,那这个也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跟嫁妆不同,彩礼虽然也是把一定的钱和物送给对方,但男女双方因彩礼发生纠纷时,主要解决的是一个男方能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多少的问题。虽然彩礼的性质也是赠与,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彩礼的规定,“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

跟普通的赠与不同,男方要讨回彩礼的条件是很独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不过,彩礼返还多少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规定,一般是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还有双方的过错确定。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  李燕律师:

50万元嫁妆用途不同,归属有异

看了这条新闻,一些吃瓜群众难免会问这样几个问题:这50万元嫁妆存到银行,婚后几年有了利息,那么,这利息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结婚后,女方把这50万元存款取出,然后投入股市,大赚一笔,那么这赚到的钱算谁的呢?

对此,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李燕律师分析认为,针对第一个问题,女方婚后没有动这笔钱,而是一直放在银行,经过几年后有了利息,这利息还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如果取出来炒股有收益的话,炒股的收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呢?

李燕解释说,这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利息就属于孳息,是一种自然增值。

另一种情况,如果女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婚后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在离婚时的帐面如果有收益的话,一般认定为自然增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双方用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属于投资,所得收益为主动增值,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多知一点

关于婚前父母送房作嫁妆的处理

问题1:婚前女方父母买房给女儿作嫁妆,但只付了首付,婚后小夫妻两一起还贷。那么,这个房子属于女方财产吗?

答:这就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还贷,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产权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问题2:婚前父母买房给女儿作嫁妆,付了首付,婚后由女方独自还贷。这个房子属于女方财产吗?

答:对于婚后还贷,只要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即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一方仅依据贷款账户是在自己名下而主张还贷也是个人财产的,法院一般不会采信,因为你一旦结婚,你所取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提供证据证明还贷资金来源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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